2025年7月1号傍晚六点多,在重庆丰都的长江边,八岁的萌萌跟着邻居范某一家人走到水边,她没有告诉爸妈,自己穿好泳衣,套上游泳圈,还带上绑在身上的浮力包,就是大家常说的“跟屁虫”,她不是被叫去的,是悄悄跟在后面走的,范某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先到了江边,看见萌萌也来了,随口说了一句别下水,但没把她拉走,也没收掉她手里的装备。
在四个人中,范某是最后一个下水的,十分钟后,萌萌靠近了一艘停着的趸船,那地方水流很乱,漩涡一下子把她吸住了,范某赶紧游过去想拉住她,但没有成功,孩子沉了下去,她之前给外婆打过电话,响了八秒没人接。
这事后来闹上法庭,争论的焦点不在谁没看住孩子,而在谁让危险有了发生的可能,法院认为范某那句别下水的话并没有尽到责任,他没有阻止别人跟着走,没有问女儿为什么把游泳装备给了外人,也没有再强调江水的危险性,法律上把这叫做先行行为引发的注意义务,意思是只要你参与了事情的开头,就得负责管到结尾。
更关键的是那个泳圈,范某女儿随手让萌萌拿走自己的浮具,范某就在旁边看着也没说话,法院觉得这不是小事,一个孩子看到别人有装备就以为应该安全,其实长江哪能和游泳池比,这种行为等于变相鼓励她下水,哪怕没人故意害人。
萌萌那时住在外婆家,父母不在身边,监护确实没到位,但法院没有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家长头上,他们指出,当非亲属的孩子主动凑过来玩危险项目时,在场的成年人不能只是站在旁边看,特别是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大家总以为孩子一起玩不会有事,这种想法现在必须改变。
有意思的是,法院采纳了那通八秒未接通的电话记录,以前类似案件中家长没接到通知往往被忽略,这次却作为独立证据使用,这说明司法实践开始关注"有没有及时告知"这个行为本身,而不只是看重最终结果。
法院判决范某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六十多万元,他之前垫付的六万元丧葬费已经算进去扣除了,精神抚慰金也从十万减到五万,法官没有责骂谁,也没有喊什么口号,只是按照风险怎么开始、怎么发展、为什么没有被阻止这三步来划分责任,范某下水救人这个行为被记了情分,但没有抵消失去生命带来的疏忽。
范某提起上诉,他说萌萌是自己跟过去,自己拿东西玩,主观上就是想去玩,还说趸船没有护栏,应该找管理部门负责,最担心的是以后邻居带孩子出门都得签协议,好心办坏事,这个案子今年三月进行二审,很多人都在关注结果。
翻看材料时我注意到一个细节,萌萌穿着正规泳衣,带着标准浮具,连“跟屁虫”都准备齐全,但这些在长江边一点用处都没有,我们总以为装备到位就等于安全,其实水域风险不是靠工具能消除的,大人一句“别去”如果没有跟上实际行动,等于白说。
范某不是坏人,也没想出事,但他站在那儿,看着一个陌生小孩往水里走,手插口袋说句“小心点”,这就够了吗,法律现在说,不够。
有人觉得这判得太细,但换个角度想,每个成年人在类似情况下多做一些事,拉上一把、问上一句、收好游泳圈,就能减少那些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
这事还没完,二审结果没出来,已经有家长检查起自家孩子的游泳圈了。#社会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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