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80岁王老太路过邻居侯某家时,被其未拴绳的60多斤金毛犬扑倒,致重度颅脑损伤,次日身亡 。侯某隐瞒真相并辩称“狗没碰人,是老人自己摔倒”,仅愿赔几万,协商无果后,王老太家属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侯某隐瞒真相并辩称“狗没碰人,是老人自己摔倒”,仅愿赔几万,协商无果后,王老太家属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要点
- 事实认定:监控显示老人正常行走无过错;侯某未拴绳、未关院门,犬只冲出扑倒老人,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且隐瞒伤情耽误救治,过错显著。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第1246条,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致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加重责任,不得主张被侵权人故意/重大过失抗辩。
- 判决结果: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32142.04元(40余万元),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网友评价
多数网友认为判得合理,养犬必须拴绳、关院门,未尽管理义务就得担责,该判决对违规养犬有警示作用。
本站是社保查询公益性网站链接,数据来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内容以官网为准。
定期更新查询链接数据 苏ICP备17010502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