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严惩规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案件概况
某商贸有限公司与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8月,经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马某支付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农机欠款61000元及违约金12200元,合计7320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规避执行擅自变更身份证姓名,面对法院联系时拒不透露真实姓名,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办理执行立案,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执行查控与联动协作机制。执行法官通过公安户籍信息核查、线下走访摸排等方式,精准锁定变更姓名后的马某身份及下落。针对其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向马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变更身份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在法律威慑与执行压力下,马某认清自身错误,主动联系法院并全额缴纳案款73200元。
在执行干警现场监督下,马某将案款足额交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确认款项已全部收讫。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法官说法
换姓名换不了义务,避执行避不开追责。本案中,马某妄图通过变更身份证姓名逃避欠款,实属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此郑重警示,任何试图以变更身份、隐匿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被法院依法查处,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奉劝所有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终将自食恶果。(哈巴·阿卜力米提 艾力牙尔·阿布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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