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参保人员异地就医


  很多人都很头疼


  如何办理异地转诊


  结算费用时该怎么结


  如何报销


  ……


  关于这些问题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民、大中小学生及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人员;


  二是办理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


  三是没有办理异地备案或市外转诊手续,自行到外地医院就医的人员;


  四是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在外地发生急性病住院人员。


  现就这些人员的备案、就医住院、报销手续如何办理,报销政策比例等情况分类说明如下。


  办理异地居住备案人员


  1


  ---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适合哪些人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能办理):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由参保单位提供派驻到异地的文件。


  2


  ---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身份证或居住证其中1项即可,到所辖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也可他人代办;常驻异地人员的备案由单位负责办理。


  备案时填写“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选择居住地所在城市即可,不需填写医院,备案城市中属于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定点医院均可持卡就医结算。到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居住的,可直接按省份备案。2018年3月份以前办理过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备案信息已进行了统一处理,不需重新办理手续。


  3


  ---如何在异地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办理了异地备案人员在异地住院时,持新社会保障卡(也称为金融社保卡),到医院的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办理入网手续,出院时既可直接结算报销;未持金融社保卡或就医医院不是国家联网定点医院的,则需要现金结算,回我市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


  4


  ---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如下政策:一是就医地目录。即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二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5


  ---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现金结算的住院费,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报销比例按照市内报销政策执行。


  报销需提供资料:①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②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复印件③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6


  ---异地门诊费用如何处理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每年可提取1次个人账户的金额(个人账户的额度全部提取),门诊费用不予核销,


  办理时需要携带: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金融社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提取,也可代办。


  7


  ---异地居住人员转诊怎么办


  可在居住地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转院手续后,到转诊医院就医,住院费用需现金支付,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报销比例按照市内转院报销政策执行,扣减10%。


  8


  ---异地居住人员慢病、“三特病”如何报销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享受门诊指定慢病、“三特病”待遇的,在居住地的公立医院以及公立社区门诊部购药或治疗的费用(药店购药不能核销),现金支付后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报销比例请查询《大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及门诊大病管理办法》(庆人社发〔2015〕33号)。


  报销需提供:①门诊处方、收据②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复印件③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办理转院手续的人员


  1


  ---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各类参保人员符合市外转诊要求的,需在市内选择1家具有转诊权的医院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需携带金融社保卡。


  具有转诊权定点医院: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市龙南医院、大庆市第四医院、大庆市第二医院(限转传染病医院)、大庆市中医医院(限转中医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限转精神类疾病医院)、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大同区城乡居民转诊)。


  2


  ---如何在异地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办理转院人员在异地住院时,持新社会保障卡(也称为金融社保卡)的,到医院的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办理入网手续,出院时既可直接结算报销。


  未持金融社保卡的需现金结算,回我市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办理转院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异地就诊医院再转到其他医院就诊的,再次转诊医院费用也需现金支付,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


  3


  ---转院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如下政策:一是就医地目录。即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二是参保地报销政策。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10%,起付标准为800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未成年人按60%报销,成年低档按45%报销,成年高档按50%报销,省内、外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


  4


  ---未能在转诊医院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的“三个目录”。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市内降低10%,起付标准为800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未成年人按60%报销,成年低档按45%报销,成年高档按50%报销,省内、外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


  报销需提供:①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②大庆市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③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自行到市外医院就医人员


  因出差、学习、探亲等原因


  在异地突发急性疾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