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户口性质代码的对照表及相关说明,综合公安部标准和户籍改革政策整理:


一、户口性质代码分类(公安部标准GA/T 2000.27-2014)

  根据《公安信息代码》标准,户口性质代码分为以下类别:


  1. 家庭户口(10)11:非农业家庭户口(原城镇户口)12:农业家庭户口(原农村户口)
  2. 集体户口(20)21:非农业集体户口(如单位集体户)22:农业集体户口(如农村合作社集体户)
  3. 未落常住户口(30)指未完成户籍登记的情况,如新生儿待落户。
  4. 其他户口(90)特殊或未明确分类的户口类型。

二、户籍改革后的调整

  自2014年国务院推进户籍改革后,全国多地已取消“农业/非农业”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例如:


  • 湖北省自2016年起统一为“湖北省居民户口”;
  • 部分地区户口簿标注“家庭户”,需结合户籍地址判断原性质(如地址含“村/组”多为原农业户口)。

    三、行政区划代码说明(身份证前六位)

      户口性质代码常与行政区划代码结合使用,身份证前六位规则:


  • 第1-2位:省级代码(如11=北京,44=广东);
  • 第3-4位:地级市代码;
  • 第5-6位:县/区代码。

    四、注意事项

    1. 业务办理中若需证明原户口性质,可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历史档案证明。
    2. 城乡分类代码(如111=主城区、220=村庄)与户口性质无直接关联,仅反映居住地类型。

      建议具体业务办理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