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西安居民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
参保贫困人员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
居民个人支付比例
30%
40%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0%
60%
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级
三级
三级特等
起付标准
150元
400元
1200元
2000元
支付比例
80%
70%
60%
50%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线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第一次住院
第二次住院
第三次住院
第四次及以上
三级特等
850
800
550
0
三级
650
550
350
0
二级
400
300
150
0
一级及社区
200
150
100
0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档次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
1万元以上至5万元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88%
91%
95%
二级医院
90%
95%
一级及社区医院
92%
95%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91%
94%
二级医院
93%
95%
一级及社区医院
95%
97%
3、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调整为:
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94%
其他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2%。
4、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调整为4%。
5、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药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76%
6、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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