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资讯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样缴纳 税务部门手把手教你@长汀人……


  长汀县融媒体中心 微长汀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医疗保险是政府为您的未来生活搭建的安全网,2019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缴,缴费方式将发生变化,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您关注相关缴费事宜:


  如果您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手机端自助缴费:您可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扫码支付,或下载闽税通APP完成自助缴费。


  自助终端缴费:您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网报端缴费:您可前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学校缴纳费款,由单位指定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您申报缴费。


  上门申报:您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其他:各地市政务网、云闪付APP及各商业银行APP待条件成熟后会陆续开通缴费功能。详情参照各地市,银联及各商业银行的具体宣传内容。


  如果您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缴费方式缴费。


  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各地发放的宣传材料。您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


  尊敬的缴费人,依法参保缴纳医疗保险,病有所依,愿我们的真诚服务能让您了解社会保险,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致礼!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8月30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9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相关缴费事项如下:


  一、缴费对象


  各地根据医保政策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缴费标准


  各地根据医保政策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缴费登记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人员,需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缴费方式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手机端缴费


  ①微信公众号


  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城乡医保”, 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


  ②闽税通APP


  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公众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


  • 闽税通下载网址

      http://mst.fujian.chinatax.gov.cn/nlsa/www/app_share.html


  • 闽税通下载二维码:

      ③扫码支付


      通过张贴在医保中心、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的二维码海报,均可自助缴费。


      自助终端缴费


      ①自助办税终端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联卡在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自助缴费。


      ②金融普惠点


      城乡居民可通过金融普惠点自助终端机,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与“费款所属期”并点击查询,确认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使用银联卡刷卡完成缴费。


      ③移动POS机


      移动POS机铺设于村(居)或办税服务厅,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与“费款所属期”并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使用银联卡刷卡完成缴费。


      网报端缴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也可查询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实时掌握征缴进度。


      上门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上门申报缴费为兜底缴费方式。


      五、缴费期限


      正常缴费窗口期:2019年 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正常缴费窗口期。


      补缴窗口期:在正常缴费窗口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其中: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六、注意事项


      缴费凭证:通过金融普惠点自助终端、税务自助办税终端、移动POS机打印的银行签购单,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等方式都可以打印或下载的电子缴费记录,并可通过扫描凭证上的二维码进行核验。


      七、咨询方式


      政策疑问: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或前往医保部门窗口咨询。


      缴费事宜:(1)使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平台)、“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扫码支付、闽税通APP缴费的,可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4000012266或前往办税服务厅了解详细缴费事宜。(2)使用金融普惠点终端机、移动POS、云闪付及各商业银行APP缴费的,可关注“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咨询电话95516了解详细缴费事宜。


    网编:陈炳林 邱冰花 编审:吴德荣 监制:钟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