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医保政策调整!到省外看病,记住这30家医院...
不知不觉
2020年马上就要过完了
又到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请尚未缴费的井陉人
抓紧时间办理!
缴费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注:新生儿和新迁入户籍人员,落户之日或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成参保登记和缴纳医保费。
缴费人群
凡具有井陉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取得本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均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初次参保
初次参保人员需办理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和登记地点为:
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农村居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县城居民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标准
每人280元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城乡居民等,个人不交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
缴费方式
小编推荐大家选择
网上缴费渠道
进行缴费
或帮助不方便的亲友代缴
01
“河北税务”公众号
搜索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方“业务办理”,进入办税服务厅界面,点击办税服务厅中的社保缴纳,再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选择相应险种(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选择2021年度,输入个人信息后,直接点击缴费,进入缴费界面,选择对应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即可。
02
微信“生活缴费”
点击“我的”里面的“支付”,点击下方“生活缴费”,点击生活缴费中的社保医保,进入“微信社保助手”小程序,再点击新增缴费—选择相应地区—选择相应险种(城乡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选择2021年度,输入个人信息后,直接点击缴费,进入缴费界面,选择对应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即可。
相关政策解答
住院治疗:医疗费的支付办法采取规定起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封顶线的办法制定待遇水平。
1.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内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就医待遇标准执行。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 3000 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45%,个人支付比例 55%。
2.未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的,转往参保地以外医保协议医院的,起付线 4000 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30%。此种情况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
3.转往参保地以外非医保医院就医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4.分娩住院医疗费,使用基本医保基金限额支付。 自然分娩的 500 元,剖宫产的 1000 元。
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
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 200 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累加;共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 60%,个人支付比例 40%﹚,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 3000 元。
病种范围及限额为: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1000 元;2、风心病 1000 元;3、肺心病 1000 元;4、心绞痛 800 元;5、心肌梗塞 1000 元;6、各种慢性心力衰竭 1000 元;7、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00 元;8、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1000 元;9、肝硬化 1500 元;10、慢性肾炎 800 元;11、肾病综合征800 元;12、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500 元;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800 元;14、系统性红斑狼 疮 1500 元;15、癫痫 1000 元;16、精神障碍 1500 元;17、活动性肺结核 1000 元;18、帕金森氏病 1000 元;19、重症肌无力 1000 元;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1500 元。
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共付线﹙除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80%外)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 80%,个人支付比例 20%。
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共付线、封顶线按照住院待遇执行。
连续参保交费激励规定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交纳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交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 1 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 8 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95%。
年度限额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年度限额为 20 万元;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年度最高限额为 30 万元,共计 50 万元。
就医管理规定
意外伤害怎样备案?
在我县医保医院救治的,由救治医院首诊医师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并负责在 3 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在我县以外医院救治的,由本人或亲属于 5 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
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方式:
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上”)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转诊转院有什么规定?
1.转诊转院的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为一年,报销待遇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
2.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
3.在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医疗机构的待遇;
4.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经备案参保人员在京津冀 30 家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照省属三级待遇标准执行。
具体医疗机构为:
北京 15 家:1.北京儿童医院;2.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陆军总医院);3.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大医院);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5.中日友好医院;6.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7.北京大学人民医院;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9.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10.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市肿瘤医院);11.北京协和医院;1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 医院);1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14.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15.北京积水潭医院。
天津 15 家:1.天津市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2.天津市肿瘤医院;3.中国医学科学院(天津)血液病医院;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5. 天津市人民医院;6.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7.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8.天津市胸科医院;9.天津市环湖医院;10.天津市儿童医院;11.天 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12.天津市眼科医院;13.天津市医科大学口腔医院;14.天津市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5.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医保咨询电话:
82021006 82022004 82030266
税务咨询电话:8202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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