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疾病,却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界首市民穆某某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使用他人医保卡住院就医。殊不知,穆某某最终因触犯刑律被法院定罪判刑。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穆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了解,穆某某不幸罹患乳腺癌,在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至11月份,多次使用司某名字的医保卡,在安徽省蚌埠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在出院后以司某的名义到界首市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用,骗得医保报销资金4.9万元。


  界首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穆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还,积极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穆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参加医保者患病后使用他人医保卡看病就医,骗取的是国家的钱,而国家财政的钱来自公民纳税所得或者交费所得,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损失。其次,冒用亲朋好友的医保卡来骗取医疗费用,此种行为如果不追究的话,就可能鼓励更多人不去交社保或者交医疗保险,国家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就会形同虚设、无以存续。这一案例警示人们,使用亲朋好友的社保卡、医保卡来治病、买药,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骗取国家的钱,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通讯员 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