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拟明确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等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动态调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审方的健康条例提到,参保人门诊首诊应到基层医疗机构等。


  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今日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草案)》,将健康条例确定为深圳市卫生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纲领性并兼顾操作性的特区法规。


  《条例(草案)》提出,将健康深圳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激励奖惩的重要参考。


  《条例(草案)》还提到,规定除紧急救治外,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应当按照规定到基层医疗集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并要求区域医疗中心取消成人门诊输液,逐步取消除急诊和专科专病门诊外的普通门诊服务,促进市民科学合理有序就医。


  《条例(草案)》还提出建立以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基础上,明确符合规定的健康体检、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等服务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综合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财政承受能力、诊疗技术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条例(草案)》变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允许在特区设立的港澳独资、合资或者由港澳方负责运营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已经在港澳地区获准使用的医疗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