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注意!职工医保又有新变化
职工医保又有新动向
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
按照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文件精神
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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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结算年度由原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度作为过渡期,延长半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
本次政策调整涉及
报销时间和过渡期两个方面
其中过渡期内医疗年度
从1年延长至1年半
对此
不少市民担忧
慢特病有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够
对此,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医疗保险各类限额支付额也会相应增加半年额度,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待遇不降低。
例如:
一类慢性病年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增加2500元,二类慢性病年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增加4000元,三类慢性病年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增加7500元,精神病门诊年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增加6000元;
有城乡救助的人员,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限额原则上增加5万元,其中门诊就诊金额会增加2500元。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发生的2020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将在2022年后进行统一结算。
“在年度支付限额标准增加的同时起付线标准维持不变,这对参保群众来说是一项利好。”市医保局局长夏建新还提醒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可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特殊病门诊可以在靖江市人民医院和靖江市中医院直接结算;办理过当地异地和转诊备案手续的,可以在江、浙、沪、皖等医保定点联网医院直接结算。这样就解决了个人的资金垫付压力,避免了保存票据和病历的麻烦,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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