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 “因户籍迁移,现在还可以参加清远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吗?
6月11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市民咨询医保的热点问答出炉,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多地参保、无法报销、无卡办业务等,清远医保均作了详细回应。
市民问:2023年底我将户籍迁移至清城区,现咨询是否可以参加清远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望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告知。
清远医保答:根据广东省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对于在多地参保的参保人应只保留一地参保关系,暂停其他地方参保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如市民已暂停其他地方参保关系,市民现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清远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途参保登记业务。
市民问:我家人在清城区源潭镇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现在前往清城区中医院看门诊,且该处是定点门诊,但告知没有参保信息,无法报销,故不解。现望处理该处无法报销定点门诊费用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家人未缴纳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80元),因此2024年不享受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民家人于2024年3月18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2024年3月的清远市职工医保费用,清远市职工医保政策为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市民家人未缴纳2024年2月的清远市职工医保费用,因此市民家人2024年3月不享受清远市职工医保待遇。
综上,市民家人2024年3月并不享受清远市医保待遇,因此无法报销就诊费用。
市民问:2010-2012年间,我在清城区洲心街道参加职工医保,但并未办理清远市社保卡。现在肇庆市工作,并准备处理在清远市的医疗账户余额,不清楚没有社保卡的情况下如何转移医疗账户余额。故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协助处理医疗账户余额。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并无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记录,市民于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参加的为清远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累计缴费17个月。
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不设立个人账户,因此市民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无清远市医保个账资金划拨。
如需打印参保凭证,线上途径: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参保地市选择清远市—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若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业务,可向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整理】黄剑琴 贺欢
【通讯员】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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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剑琴;贺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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