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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晨报讯 (记者 马蓓)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政策终于落地。从今年开始,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最高30万的报销部分,可再次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高达95%,个人只需承担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这对乌市120万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经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后超过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的制度。


  乌市人社局相关人员就此政策解释说,在启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以前,乌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分两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8万元,大额医疗救助22万元。一年内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报销30万元。


  也就是说,医保报销有限额控制,当患者医疗费用达到规定限额时,结算系统就停止报销,超额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行承担。


  而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延伸和扩展,所花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比例报销以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与自治区本级职工大病保险不同的是,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也不分段执行,只要是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最高30万的报销部分,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阶段,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担95%,个人承担5%。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此外,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灾难性支出因病致贫的,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在大额医疗补助金、大病保险基金或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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