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的特殊门诊慢性病共有12种,具体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运动神经元病、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精神分裂症、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我市的特殊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


  1


  城镇职工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元;城镇居民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7500/2500元。


  2


  城镇职工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90%,材料费报销比例为4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没有年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材料费报销比例为3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3


  城镇职工器官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门诊慢性病患者国产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80%,进口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6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没有年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器官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4


  城镇职工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600元;城镇居民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5


  城镇职工白血病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城镇居民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6


  城镇职工肝硬化(失代偿期)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城镇居民肝硬化(失代偿期)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


  7


  城镇职工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城镇居民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8


  城镇职工运动神经元病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运动神经元病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9


  城镇职工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0


  城镇职工精神分裂症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城镇居民精神分裂症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11


  城镇职工血友病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90%,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65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9800元;城镇居民血友病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85%,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11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3200元。


  12


  城镇职工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3800元;城镇居民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门诊慢性病患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每月医药费定额标准2900元;城镇职工、居民每年均最多报销12个月药费。


  来源:宝鸡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