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请速速转告!关于申报2017年度城镇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通知
全县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2017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开始申报,依据《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衡人社发[2016]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此次申报患者为参加景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足额缴费,患有门诊慢性疾病且没有住院病历或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病种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2 日----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地址:景县劳动大厦三楼医保中心322室
四、申报资料:
1、近一年内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及与其病种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等,认真填写《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和《2017年景县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认定体检表》的个人填写部分。
2、申报人员请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单位申报汇总表》并盖章,以U盘的形式提交电子版。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将上述资料统一收集、整理,于申报时间内上报景县医保中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无参保单位的自主缴费人员,可于申报期间直接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申报。
2、参保患者申报时请慎重考虑,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如病情较轻且明显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
3、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县医保中心组织的集中体检,初步定于11月1日,体检费自负,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申请慢病参保职工在此期间尽量不要离开本县,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延误参加体检。因身体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鉴定资格。
4、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材料医保中心需存档备案,个人如需要请于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5、通过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2018年1月1日享受待遇,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持身份证和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医保中心业务科领取《景县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证》。
6、咨询电话:0318-4223009 4228267
附:1、门诊慢性病病种
2、《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 请表》
3、《2017年景县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认定体检表》
附件下载邮箱:jxyb3009@126.com
密码03184223009
2017年10月9日
附1、门诊慢性病病种
1、神经系统疾病:
(1)脑血栓形成后遗症(2)脑栓塞后遗症,(3)脑出血后遗症(4)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5)帕金森氏综合症(6)重症肌无力
2、心血管疾病:
(1)高血压Ⅲ期(2)陈旧性心梗(3)慢性心力衰竭(4)心脏搭桥术后(5)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6)心脏瓣膜置换术后(7)心脏射频消融术后
3、泌尿系统疾病:
(1)慢性肾功能衰竭
4代谢及营养性疾病:
(1)糖尿病并发症(2)痛风(3)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
5、消化系统疾病:
(1)慢性活动性肝炎(2)肝硬化(3)重型溃疡性结肠炎(4)胃及十二指肠溃疡(5)慢性萎缩性胃炎
6、血液系统疾病:
(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3)骨髓增生异常性综合征
7、免疫系统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2)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3)强直性脊柱炎(4)干燥综合征(5)白塞氏病
8、骨科疾病:
(1)股骨头坏死(2)颈腰椎管狭窄
9、严重精神病:
(1)精神分裂症(2)双相情感障碍(3)脑器质性精神病
10、周围血管疾病:
(1)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营养障碍期和坏死期(2)动脉栓塞
11、特殊型银屑病进行期:
(1)关节型银屑病(2)红皮病型银屑病(3)脓包型银屑病
12、呼吸系统疾病: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肺心病(3)肺结核(4)支气管哮喘(5)肺纤维化
(来源景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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