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黔南州公积金中心结合资金的使用情况,经过分析研判,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支持缴存人在全州范围内交纳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每年可提取一次。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黔南行政区域内拥有多套住房的,每年可就其中一套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根据黔南州实际,暂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000元/年/户。


  据了解,物业服务费采取报账制,提取金额取整至百位,缴存人在自然年度内可提取当年实际缴交费用,缴存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贵人家园渠道线上快捷办理。缴存职工在本年度内因其他原因已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仍可以办理该项提取。


  缴存人提取时,提供物业服务费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登记表或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关系证明、银行卡办理该项业务。


  新增物业服务费的提取,进一步拓展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功能,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面,在支持职工家庭住房消费作出新的探索。对职工来说,减轻了经济负担。物业费是一笔持续的支出,使用公积金支付能让职工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其他生活开销。从政策层面看,这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使资金的利用更加灵活,让公积金在住房相关的多个领域发挥作用,增强了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毕文君


  编辑 高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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