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社保征缴移交给税务。


  从4月1日起医保社保费由税务局征缴。您看到这个通告了吗?好多人都不理解到底是什么意思。3月14日国税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人社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合法权益,我区自2024年的4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原先社保的征缴业务移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接手社保的征缴工作,包括企业的五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各项补充医疗保险费。


  在3月24日零时至2024年4月1日零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各类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等业务暂停办理。


  这个公告有人看了不知道到底说了一个什么意思,说的通俗一点就是现在把医保社保以前征缴工作移交给税务部门去经办。征就是征集,生成缴费数据,缴就是缴纳医保社保的费用。


  其实早在2018年9月的时候,国税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在201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征管职责的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但是此项工作迟迟没有实行,经过五年多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终于在2024年的四月完成这项工作的移交。移交后征收政策不变,社保费率不变,不增加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