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园区社保单位缴费比例调整
通知如下: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文件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16%)。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做好社保缴费调整工作。
一、政策要求
二、调整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仅限于单位费率调整,不涉及个人费率。单位费率仅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至16%,其他险种均不涉及。
三、调整意义
园区自1997年在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实行公积金制度,一直秉持亲商惠企理念。2011年7月1日,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园区建立社保(公积金)制度。为实现园区社保制度的平稳过渡,设置了10年过渡期,逐步与国家社保制度实现全面并轨。过渡期间,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设定为15%,始终保持在全国低位水平,充分体现了园区亲商服务理念。
2017年和2018年,园区分两次共降低养老保险单位费率2个百分点,阶段性降低费率将在2022年恢复到原有水平。苏政发〔2020〕4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为了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园区采用一步到位调整方式,直接在2022年1月1日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四、调整对个人无影响
本次政策调整仅限于单位费率,对个人缴费比例及入账比例无影响,对参保人员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各类待遇,以及购房动用、贷款等各类业务均无影响。
责编:王子元 编辑:October
来源:园区融媒体中心 园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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