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县人社局在抗击疫情特殊时期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疫情防治期间,凡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均特事特办。


  一、感染疫情人员一律实行先救治、后认定模式。


  二、用人单位可优先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在24小时内向人社局工作人员报事故快报。


  三、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双方无争议的疫情事故,确认申请资料齐全并受理后,在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对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办人员可在电话或微信上申报,确保及时受理和做好抗击疫情工作期间工伤认定及待遇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