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来宾电视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5号),明确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2020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2955.1元/月和15769.5元/月之间自主选择基数申报缴费。缴费费率为20%,年缴费金额为7093.2元至37846.8元之间。


  温馨提示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直接到指定银行网点或登录各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但首次参保或从单位离职的人员,需到前台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另根据现行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可跨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但受疫情影响,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缴费的,最晚可在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但补缴的缴费标准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不再享受可按2019年度最低标准缴纳的优惠政策。


   请广大参保人员尽量提前安排时间,错峰缴费,避免人群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