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接到老友电话里颇有些焦躁,说是自己老父亲住院出院了,当时几个家里人抢着支付医药费结算,你让我我让你的,一来二去竟然忘记去医保报销了,算算住院费也不多,才一万多一些,难道真的就只能这样吗?


  其实不是的,如果是已经出院结算过了费用,如果住院的病人自己缴纳的有城乡医保,或者职工医保,或者灵活就业医保的话,即使出院结算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这就牵扯到一个人工报销的流程。


  也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家属可以携带病人的病历,结算的发票,费用清单,社保卡,去当地的社保窗口进行人工报销申请,这个时候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了。


  报销的比例,规定的期限看具体国家的规定是什么。


  但这样也给很多外地就医或者异地就医,因为各省报销规定不同,导致不能当场报销的病人及家属提供了一种解决的办法。


  那就是携带相关的资料回到参保地去报销。


  当然,去报销的前提是,还没有进行商业保险的报销,以及没有第三方责任人。


  这个第三方责任人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去医院看病就是因为本人生病了,不是因为走在路上被车撞了,胳膊腿断了导致,也不是被人给打了,导致身体受伤了,打官司没有别人来赔钱的这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很多商业保险里面规定女性怀孕及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这就是涉及到一个意外的费用,但国家的医保范围比这个广一些,目前我国鼓励生育,人工辅助生殖,女性人流生育等一些费用也都纳入医保范围。


  好了,今天的医保报销就说到这里,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