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乃是一篇关乎处理公司未缴纳社保、被迫离职抑或违法辞退等问题的逻辑思维架构,且与中国法律紧密相连。


  一、法律依据梳理


    社保缴纳义务依凭《社会保险法》第 58 条、第 86 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务必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未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补缴社保以及滞纳金(皆由公司承担),员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无时效之限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倘若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获取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N):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不满半年依照 0.5 个月计算(依循第 46 - 47 条)。违法辞退的赔偿金(2N)若公司无合法之由辞退员工(诸如未举证严重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N)(第 48、87 条)。N + 1 的适用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公司合法解除但未提前 30 日通知时,需支付 N + 1(1 个月代通知金)。注意:N + 1 并非违法解除,仅适用于特定之情形(例如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且培训后仍不胜任等)。

  二、问题处理逻辑框架


第一步:固定证据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作沟通记录等等。社保未缴纳证据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记录、公司书面答复(如邮件、聊天记录)。离职/辞退证据辞退通知书、被迫离职的书面通知(EMS 邮寄记录)、谈话录音等等。

第二步:明确诉求与路径选择
    若公司未缴社保路径 1:向社保中心投诉,要求补缴(优先择取,可迅速解决社保问题)。路径 2:以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N)。若被违法辞退径直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若公司协商解除协商达成一致可要求 N 或 N + 1,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金额与责任免除。

第三步:法律行动流程
    内部协商书面提出补缴社保或支付补偿的诉求,留存沟通记录。行政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社保问题(时效:2 年内);向社保中心提交《社会保险稽核申请书》要求补缴。劳动仲裁提交仲裁申请(需在离职后 1 年内):请求事项:经济补偿(N)、赔偿金(2N)、工资差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