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社局:个人账户费用、门诊统筹费用有不同
虞城县的张女士12月19日求助称,“虞城县利民镇多名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村民,在镇卫生院看病的时候,通过门诊拿的药至今都不给报销。镇卫生院称,只给慢性病门诊、贫困户和住院者拿药报销。我们的医保是有门诊统筹的,为何门诊拿药不给报销?”
记者报告
“我们的医保是有门诊统筹的,为何门诊拿药不给报销?”张女士说,去年交纳2018年度医保参保费的时候,其中有90元应该就是门诊统筹的费用。而该部分费用,就是用来在医院的门诊取药用的。“不仅是我家,附近的多位邻居在利民镇卫生院通过门诊拿药后,都没有能够得到报销。”
张女士说,对于门诊拿药没有给报销的问题,镇卫生院称,只有慢性病门诊、贫困户和住院者拿药才能给报销。
12月2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虞城县人社局刘副局长,他称张女士所说的90元是个人账户费用,并非是门诊统筹费用。
“去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是180元,其中个人账户为90元,而门诊统筹是40元,此外还有50元是国家大病保险的费用。”刘副局长说,个人账户的费用并不是门诊统筹费用,个人账户费用一般都是用于基层医疗服务的。“个人账户里的钱是自己的,可以在村卫生室看病用,但是不能在乡镇卫生院用。个人账户的钱如果没有用的话,是永久性的,会纳入下一年的家庭个人账户中。”
刘副局长表示,门诊统筹的费用非常少,对此将会给张女士沟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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