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办事明白纸
—、城乡居民参保要点提示
(一)参保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每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集中征缴期;
2、新迁入户籍人员应在落户之日、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新迁入户籍人员自缴费之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特遇。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二)参保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到所属辖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到所属辖区居住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
(三)办理参保所需材料。
初次参保的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住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参保登记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新生儿还需提供其出生证明。
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港澳台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已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居民、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按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人子女参保的,需提供父母任意一方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缴费证明材料。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居民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变更
城乡居民首次参保交费后,以后年度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未启用社保卡的参保居民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变更,应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学校)、人社局社保卡窗口和辖区缴费的税务局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如已启用社保卡,变更信息请直接到人社局社保卡和辖区缴费的税务局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五)暂停基本医保关系
参保城乡居民因参军、就业、非毕业原因结束学校生活、入学、户籍迁移出本市等原因不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参保的居委会办理城乡居民暂停业务。因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需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个人账户余额清零,24小时后方可办理居民暂停业务;因上一年度未缴费导致不能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清零的城乡居民,在维护银行账户信息后办理居民暂停业务,其个人账户余额还在本辖区统筹基金账户上,再次参居民医保后个账户余额继续使用。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22年基本医保费,个人按以下标准交费: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每人每年32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320元,对入学时缴纳全部学年居民医保费的,在校学习期间居民医保费上调时不再调整。
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就业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新入学大中专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入学年度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大中专学生普通病门诊待遇享受期截止至毕业年度的8月31日。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其个人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个人不交费。
(二)缴费方式
1、本辖区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参保,应在90天内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上直接缴费。
2、其它统筹区新迁入本辖区户籍90天内的城乡居民参保后,如已经在河北省其他统筹区缴费的,无须缴费。
3、其他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间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三)注意事项
1、本辖区出生90天内新生儿参保时,在参保登记时应变更参保日期为出生日期。
2、新迁入本辖区户籍90天内的城乡居民参保时,在参保登记时不变更参保日期。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项目及水平
(一)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病门诊医疗费
(1)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符合医保政策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城乡居民选择2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是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定一年不变。
(2)大中专学生门诊统筹资金管理使用另行规定。
2、慢性病病种、特种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
(1)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累加;共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60% ,个人支付比例40%),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不包括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不设起付线,不与其他慢性病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但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
(2)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共付线(除血友病,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外)基本医保支付比例为80%,个人支付比例20%。
(3)慢病特病申报流程:一是微信搜一搜“河北智慧医保”,注册登录,选择“门慢门特申报”进入“河北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二是电脑网上登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进入“个人网厅”申报平台进行申报。自2021年7月1日起启用,进行线上提交;携带申报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等资料,自主选择到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慢性可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特病在受理申报3个工作日后,通过申报平台“历史查询”查询认定结果。
(4)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共付线、封顶线按照住院待遇执行。
(5)“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两病”指的是高血压和糖尿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轻型患者(不含已经认定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后,可在“两病”门诊定点机构享受如下待遇: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慢性病特种病待遇一览表
项目
慢性病
特殊病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病种数量
30
20
8
8
起付线
200元
200元
0
0
报销比例
一级90%
60%
90%
80%
二级85%
60%
90%
80%(血友病85%)
三级80%
60%
90%
80%
报销限额
18种2000元12种3000元多种慢性病最高限额5000元
800-1500不等,多种慢性病起付线累加,年度最高限额3000元
器官移植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医疗费限额分别为:6500/ 月、5500/月、45 00/月。再生障碍贫血的年度报销限额为3万元
(二)分娩住院医疗费,使用基本医保基金限额支付
1.自然分娩的500元。2.剖宫产的1000元。
(三)住院医疗费的支付办法采取规定起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封顶线的办法制定待遇水平。
如下图:
医疗机构
级别
县域
市区
起付线
支付比例
起付线
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
100元
92%
200元
90%
二级
400元
80%
800元
75%
市属三级
-
-
1000 元
65%
省属三级
-
-
1500 元
60%
备注:
1.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或网上自助办理转院备案的,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30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5%,个人支付比例55%。
2.未办理转院备案的,在省外医保协议医院就医住院的,起付线40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30%。此种情况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
3.转往省外非医保医院就医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4.在省内市域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待遇享受“市区一级及以下、二级、省属三级”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
经备案参保人员在北京15家、天津15家医疗机构异地住院可直接结算,享受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保支付参保城乡居民住院、门诊诊疗(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费用后,医疗费的自付部分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4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0至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报销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报销80%。
此政策已经实现在医院直接结算并依据国家的保障水平随时调整医保待遇。
(五)连续参保交费的激励规定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交纳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六)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应先自付5%,其余95%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使用乙类诊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应先自付15% (肾透析5%),其余85%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使用河北省规定另收费用的一次性物品(丙类除外),个人先自付30%,其余70%个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有支付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年度限额为2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年度最高限额为30万元,共计50万元。
(八)参保缴费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就医管理规定
(一)意外伤害怎样备案?
在我市医保医院救治的,由救治医院首诊医师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并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在我市以外医院救治的,由本人或亲属于5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
(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自2021年9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普通门诊、门诊慢病、住院均可以在省内定点医院直接划卡结算,享受与本地相同的待遇。跨省异地就仍需备案,备案启用新版流程,可以选择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两种方式进行备案!
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2.点击“公共服务”——“跨省就医异地备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转回本地” ;填写完善信息后点击申请备案,备案后可点击“备案结果查询”查询备案结果。
(三)临时外出就医(转诊转院)有什么规定?
1、临时外出就医(转诊转院)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为一年,报销待遇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
2、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
3、在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我市市区医疗机构的待遇。
4、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五、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全国推广应用,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具有安全、可靠、便捷、唯一等特征,标志着医疗保障从 " 卡时代 " 到 " 码时代 " 的跨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直接用手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即可完成支付,无需携带实体社保卡,安全、方便、快捷。
常用激活方式有以下多种:
(一)打开微信,搜索关注 " 我的医保 ",点击 " 医保凭证 " — " 激活凭证 ",按提示操作。
(二)打开支付宝,搜索 " 医保电子凭证 ",填写各项信息—同意协议并激活—进行身份验证,即可领取。
(三)下载安装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点击首页 " 医保电子凭证 ",按照提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四)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年龄尚小的未成年人以及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通过家庭成员的智能手机下载安装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激活本机医保电子凭证后,点击底部菜单栏 " 我的 " 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 " 我的家庭成员 " 版块点击图标 "+",按提示添加亲情账户,也可以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六、居民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征收,税务机关为广大缴费人提供多种缴费模式和具体方式,缴费咨询电话12366。
(一)通过“元氏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证号内“缴费相关”→“医保缴费”
(二)便民缴费自助终端
经河北省税务局认证,通过网络接入税务系统的各类自助设备,包括税费一体自助终端、供代征单位人员上门征收的便携式自助终端。
(三)“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四)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
(五)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扫码下载)。
(六)河北政务服务推广的“冀时办”手机APP。
(七)云闪付APP
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或城市服务中“社保缴纳”,点击进入根据提示缴费。
(八)河北移动手机APP
河北移动“生活→更多→生活服务”,选择服务: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根据提示缴费。
(九)微信城市服务
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模块,“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云缴费)”,依据页面提示缴费。
(十)微信生活缴费
微信“我—支付—生活缴费”模块,“社保医保”页面根据提示缴费。
(十一)支付宝市民中心
支付宝“市民中心—地方在线服务—居民养老缴费、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根据提示缴费。
(十二)合作银行端
已开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河北银行、张家口银行、承德银行、秦皇岛银行、保定银行、沧州银行、邯郸银行、邢台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廊坊银行、唐山银行、广发银行共计25家。
(十三)办税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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