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社保 消息,未按时缴纳2023年度相关社保费的成都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024年3月31日前进行社保补缴,逾期未缴纳的用人单位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将不得补缴。


  来源: 四川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