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定了!标准上调!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补充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工会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标准由全年不超过1500元上调至全年不超过2000元。
《细则》明确,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发放节日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此外,工会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循“八不准”规定,包括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使用工会经费支付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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