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


  10月热点问题


  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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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毕节市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什么时候能办理委扣?


  答: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通过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正常偿还第一期贷款本息后,即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委扣业务。


  问职工退休后什么时候能提取公积金?


  答: 职工退休后,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按照规定利率计算至提取当日的利息,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1.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2.个人公积金账户已按规定封存。


  3.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问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按月约定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按月约定提取公积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毕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共享(目前实现数据共享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贵州银行、光大银行、贵阳银行、毕节农商银行、大方农商银行);


  3.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状态,若办理共同委托的,共同委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应为正常状态。委托人及共同委托人的公积金缴存地均在毕节市;


  4.委托人应为商贷主借人,委托人配偶可作为共同委托人;


  5.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约定按月提取业务;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委托前12个月内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


  7.正常偿还第一期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


  来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排:陈 美  责编:邱 迪


  校核:付汉武 审发:靳雪莲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