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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缴存职工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职工个人账户本金起息。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而计息则是在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之间,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根据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对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计算,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结算的利息自动转入个人账户内,无需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Q
住房公积金利息如何计算的呢?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有关责任人给出了详细的计算公式:
A=B×C/360,A—利息,利息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B—累计计息积数,累计计息积数为每日余额合计数;C—年利率(%)。
Q
结息前提取了部分公积金,提取部分怎么算利息?
职工中途因使用公积金而做了部分提取的,提取部分会按提取前的实际存入天数计算积数,并在结息日一并计息。住房公积金所结利息自动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得利息会直接成为账户本金的一部分,全部归缴存职工个人所有,缴存职工所得利息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Q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产生的利息是否可以单独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结息后,利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中。缴存职工符合中心提取政策后,才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常见的提取业务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离退休提取等,缴存职工可以拨打0816-12329、0816-12345热线详细咨询。
此外,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或异地转移时,可连同账户所得利息一并进行提取或转移(包括截至销户提取或转出当日的账户利息)。已经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要账户内还有余额,都会在每年的6月30日进行账户结息。
(涪江观察记者 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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