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缴存职工来咨询:“公积金贷款能用几次?换房还能用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掰扯清楚,看完这篇就明白啦!


  Part one 简单版


  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规则:


  首套房:


  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20%起,利率最高为2.85%)


  二套房: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20%起,利率最高为3.325%)


  第三次:


  直接说拜拜 ?(全国统一停贷)


  Part two 详细版


  1、公积金贷款次数规定


  在肇庆,一个家庭(含单身)最多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购买自住住房。若家庭中一人或配偶,婚前或婚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合计达到两次,则无法再申请第三次贷款。


  举例说明


  小李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婚后他和配偶想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这就算作第二次使用;若小李之前已经用了两次,那不管是他个人还是和配偶一起,都不能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2、重点提醒


  ①.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先结清前一次的公积金贷款,并且最多只能贷满2次。


  ②.使用过纯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


  3、贷款额度、年限与首付比例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为:(借款人已缴的最近1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12+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同时结合申请人还款能力、扣除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等确定。


  另外,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区域划分东部片区和西部片区:


  贷款年限


  购买商品房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且不超剩余使用年限,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年限为25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首付比例


  购买商品房


  不拥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以及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均为总房价的20%;


  拥有1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30%。


  购买二手房


  房龄10年(含)以内的,首付比例占总房价的30%;


  房龄10 - 15年(含)的,首付比例占总房价的40%;


  房龄15 - 20年(含)的,首付比例占总房价的50%;


  房龄达到20年以上的,不受理贷款申请。


  END


  本文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