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日报讯(通讯员 徐佳)疫情发生以来,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住建部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全市缴存单位、职工和企业的利益不受影响,有效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困难职工偿还贷款,经中心党组研究,连续出台《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贷款提取业务办理时限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市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企业的利益。


  为减少人员聚集,中心支持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45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实行办理业务预约服务。截至2月25日,公积金互联网业务渠道累计推送数据信息76249条,职工通过网上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3097笔(不含查询、贷款批扣、个人缴存业务),通过预约方式现场办理业务148笔。确保疫情期间公积金业务不受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或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暂缓缴存公积金期限延至6月30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职工,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延缓还款期限至6月30日,不作逾期处理;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办理;对于开发企业办理楼盘登记签订合作协议等工作的,可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等方式提交相关资料,核实确认后再预约当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