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人,7月1日起,你的公积金又有变化了
每年的7月份是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那么,今年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度上下限又有哪些变化呢?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记者联系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
据分中心负责人介绍,
今年的调整政策主要有两大变化。
变化一
原先兰溪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兰溪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从今年开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统一按照设区城市(金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倍计算。“调整之后,相关人员的缴存基数将有所提高。”该负责人表示,这也意味着相关人员的公积金缴存额度也将相应增加。
变化二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原先按照兰溪市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计算,从7月1日后,则按照金华不低于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分中心通知规定,2018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缴存人2017年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见角进元,计算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1852元,原高于21852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
经营困难的单位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800元按实确定,原低于1800元的,一律按此基数调整。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缴存基数为标准,按单位和个人各5%-12%确定月缴存额。
单位经营如发生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缓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至7月13日。超出期限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通讯员:叶旭萍 何丽萍
编辑:黄浙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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