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又变了!快来看看你的账户余额多了没有!


  01


  3月1日起


  广东多地执行公积金缴存新基数


  近期,广东多地区公布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新基数,并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一、佛山


  2月2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的通告》,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通知》中明确:


  3月1日起,佛山市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佛山市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


  二、珠海


  2月20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标准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明确:


  2025年3月1日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80元。


  三、东莞


  2月1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从2025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缴存2026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


  02


  2025年起


  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江苏泰州: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月6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1、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调整基数


  2025年度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137元,下限不做调整(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为2490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超过最低缴存基数的,最低缴存基数相应调整。


  二、安徽六安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2月5日,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调整时间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缴存单位可登录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4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基数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7元,下限为1930元。缴存基数核定后,当年不得变更。


  03


  官方明确!


  单位不交公积金,违法!


  近期,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微信发布《以案说法: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被罚5万元》一文。


  文中明确: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某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调查取证,该公司自2017年注册成立,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超过89个月。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也未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及《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从全国范围来看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违法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也就是说,单位必须给员工缴公积金。这是有法规文件明文规定的!


  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各地有相关的政策规定,这里简单列举几个地区的政策:


  一、北京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上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三、浙江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均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


  规定很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无论你是国有还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只要属于以上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一旦投诉,单位就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04


  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吗?


  当然可以。足额缴纳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职工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我们来看个案例:


  基本案情:


  王茂现,1972年6月参加工作,2008年1月退休,退休前为某公司职员。


  2015年5月初,王茂现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其公司为其少缴了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补缴之前少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2016年5月9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发出《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及74名投诉职工少缴、应补缴公积金等清单。


  2016年7月15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作出了《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以下简称缴存决定书)。


  该公司对《缴存决定书》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该公司为王茂现补缴其在职期间少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虽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限制,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争议范围,因此职工投诉单位少缴或不缴公积金不能适用劳动争议的有关时效。


  所以,如果公司未缴纳或者少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05


  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应该交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每月的缴存金额主要根据员工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主要计算公式为:员工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基数x公积金缴存比例x2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条例看,要计算缴纳金额,就必须知道缴纳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新参加工作职工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3、非当年新入职,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什么是“月平均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婚假、产假等)。从这个范围看,应该包括了我们每月应计入工资的全部收入总额,并且是税前收入总额。


  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数,其中不足月部分不参与计算。


  其中,“上一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如2023年核定基数时,应计算2022年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公积金缴存基数跟社保一样,也有上限和下限,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度会发布公积金缴纳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一般设定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二、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三、住房公积金基数与社保基数一致吗?


  一般情况下,二者基数都是根据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应该一致,但是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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