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意见征集,拟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个人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引起大家关注。


  近日,有多位深圳市民在网络留言板反映,询问公积金新政落地进度。


  对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回应表示,新政的报审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预计近期印发实施。


  根据《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本次调整主要包含六项改动: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动态调整机制


  ◆基础额度:


  职工单独申请最高可贷60万元;


  家庭(含共同申请人)最高可贷11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上浮比例可以累加计算:


  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上浮40%;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子女除外)家庭:额度上浮40%;


  购买保障性住房:额度上浮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


  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


  例如——


  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


  若同时满足多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动态调整机制:


  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85%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前款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


  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处于85%(含)—95%区间时,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分别回调20个百分点;


  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以上时,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暂停执行。


  二、商转公贷款新要求


  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评估住房价值,其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不超过评估价的70%。


  三、贷款后房产变更政策


  因离婚、继承等原因需变更借款人/抵押人时,可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变更,由公积金中心审核决定。


  四、提前还款便利化


  职工及配偶每年可申请一次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及剩余应还款额。


  五、异地贷款协同


  与广东省内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后,异地缴存职工在深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其他事项


  来源 人民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