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关于明确泰安市城区厨余垃圾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泰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厨余垃圾收费制度的请示》收悉。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现就有关事项重新公布如下:


  一、收费范围


  对泰安市城区(包括泰山区、岱岳区和各功能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计量收费。


  二、收费标准


  厨余垃圾处理继续执行每桶(容积240升)最高16元收费标准。


  三、其它事项


  厨余垃圾处置收费应当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义务,明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后,按餐饮面积折算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再收取。


  各县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来源: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