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最低月薪上调至1320元 最近上调在两年前
月最低工资标准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050元调整为1320元
海城市、台安、岫岩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9.8元调整为13元
海城市、台安、岫岩由8.6元调整为10.8元
明年1月1日起,鞍山开始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050元调整为1320元,小时工资由9.8元调整为13元。这是鞍山自1995年以来第九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前一次调整是在2013年。
城区月最低工资上调270元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背景
最低工资标准第九次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 低劳动报酬。
据了解,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收入有很大作用。我市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此次已经是第九次调整。上次调整是在2013年7月1日。
解读
最低工资不包括三项
标准中明确规定,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规定,有几种情况的工资不属于最低工资范围: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对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所支付的工资,属于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报酬。
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的支出。
另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界定劳动定额,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延伸
用人单位不执行标准可举报
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包括被聘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其所在单位均要支付其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劳动报酬,即使在试用期和见习期也不例外。
据介绍,对于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记者 王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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