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第七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每人每月提高20元
近日,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生活,从2019年1月1日起,东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每人每月提高20元,并将于2020年春节前发放到位。据悉,本次待遇调整共惠及近11万人。
2010年,东阳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将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范围。根据规定,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东阳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后,每月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基础养老金优惠待遇。对缴费参保人员来说,基础养老金是其养老保险待遇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另两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均支付终身。
记者了解到,2010年东阳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此后逐年提高,先后历经了从60元至70元(2011年)、70元至90元(2012年)、90元至110元(2014年),110元至130元(2015年),130元至150元(2017年),150元至180元(2018年),180元至200元(2019年),连续7次上调,累计调整幅度已达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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