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说,有一些人该缴养老保险的时候不缴费,看别人领高养老金又眼红,还要求视同缴费,一视同仁。


  其实,这个事情应当冷静地看待。很多人对于养老保险的知识还不够到位,还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接受。


  说起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确实只有30多年的历史。人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了解,所以才产生了一些攀比和眼红的情况。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颁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最初国家的目标仅仅是对养国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是国家也允许各地将私营、外资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况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大大扩大。


  没有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企业职工中只有国有企业职工才能享受到退休待遇,而且退休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列支承担的。这种养老模式根本不适用于私营、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用工形式。所以,国家借着国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目的也是想建立起一个覆盖全部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大家想参加养老保险制度都不可以。但是,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职工在实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攀比。实际上,过去的连续工龄是依据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退休制度确立的,主要依据职工档案认定。


  以前的时候个人不用缴费也可以领取退休金,不可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把之前的连续工龄都归零吧?以前连续工龄归零只有被开除或者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才会归零。实施视同缴费年限制度也是一种制度上的衔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个人无须缴费。现在每年国家都给予社保基金巨量的财政补贴,2021年财政预算补贴社保基金22741.75亿元,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就高达6,000亿元以上。


  相对而言,国家如果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多数人都是不会有养老待遇的。


  由于有国家补贴,很多人容易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成国家福利待遇,这种想法实际上是不对的。参加养老保险,是“真金白银”的缴费。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就业单位,需要自己承担单位和个人部分,不过国家降低了他们的缴费负担,一般按照20%的比例缴费。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群体,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老国有企业固定职工,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都已经退休。而且国家已经制定明确了有关政策,几乎是不可能再予以改变的。


  对于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国家也专门设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低,最低只有每年100元。由于制度的建立时间问题,国家允许当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已经年满65岁的老人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起发放基础养老金。目前,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是93元每月,不过地方也可以进行额外的补贴补助。全国普遍标准在100~200元之间,山东省是142元,江苏省是173元,上海市是1100元。


  为了消除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亏本的心里,国家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去世以后,个人账户余额如果领取不完可以继承。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会亏本。


  可以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才是国家为了弥补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不足,实施的一种福利性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