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滁州市人社局获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业务结算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清当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选择委托银行扣款缴费的参保人员,应确保您每月扣款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目前,2019业务结算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缴费期已经过半,请尚未缴纳当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2019年6月底前选择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