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桂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接续中断缴费的通知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接上级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含单位在保人员)应按年度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超过两年(含两年)以上的,视为放弃,不得追补缴费(中断前后缴费年限可累加计算)。请大家及时办理接续中断缴费手续,逾期将按新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续中断缴费方式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续缴2006年(含2006年)以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直接到参保地合作银行网点缴费;续缴2006年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单缴费。


  目前仍在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有中断缴费的,请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单缴费。


  二、查询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方式


  可通过“桂林社保微信平台”、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其他事项


  如有不清楚本人具体历史缴费情况的,请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