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它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资金使用有着专项性和特殊性,其提取使用有着严格要求,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不能挪作他用。但有些人不惜以身试法,通过不正当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或办理公积金贷款,到头来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
案例1: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短期内买房再出售违规提现12万余元,法院依法判令返还!
李某是一名企业职工,眼见公积金内余额越来越多,便想取出来用于生活花销,可他不符合条件,于是便想到了一个提现办法。2022年3月24日,李某购买闫某位于大庆市龙凤区一处楼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次日,李某以购买自住用房为由在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12.03万元,当天将购得的上述房产转卖给案外人由某,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后认为李某属于违规提现,于2023年2月将李某诉至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12.0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购得房屋次日将房屋转卖,此种行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方式,且未居住就又将房屋转卖,并未实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李某购买该房屋的目的并非自用。
李某以短期内买卖房屋的形式,掩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目的,此行为损害了其他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利益,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令李某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返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款项12.03万元。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只能用于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各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缴存人通过短期房产交易、小面积房产短期“对倒交易”等虚构住房消费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所提资金,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其违规行为。 逾期仍不退回或偿还的,将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其5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格。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部门多,虚假诉讼的隐蔽性和查处难度较大,近年来,通过虚假民事调解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逃避合法债权执行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2022年7月,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涉住房公积金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利州区检察院成功查办一批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促使法院对12件虚假民事调解书全部予以撤销,并通过线索移送追究徐某文等3名“黑中介”的刑事责任。
“2016年,我开了一家从事贷款中介业务的公司,发现有些人因为负债过高或征信存在问题而不能通过正规渠道向银行贷款,就想通过以‘特殊渠道’帮他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赚点手续费。”在扎实的证据面前,徐某文等3人承认了虚假诉讼的事实。据三人交代,他们通过伪造借条,与王某等12人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向法院起诉并迅速达成民事调解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套取王某等12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计103万余元。徐某文等3人扣取20万余元手续费后,剩余金额由王某等人按照提取比例分配。
利州区检察院认为,该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破坏了国家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依法应予纠正。2023年5月20日,法院将12件民事调解书全部撤销。徐某文等人当场签署悔过书,并承诺限期退还违法套取的住房公积金。
在对民事虚假诉讼依法监督的同时,利州区检察院还第一时间向该区公安分局移送了徐某文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并与公安机关构建民事检察与刑事侦查线索双向移送机制。2023年3月,相关案件被移送至利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徐某文等3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20万余元予以没收;王某等12人因犯罪恶意较小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取公积金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执行,切勿轻信代理提取公积金的个人或机构,切勿为了套取公积金心存侥幸违法违规。违规提取人需向代理提取公积金的个人或机构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同时,随着各种管理手段日益健全、各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造假行为迟早会被查出,一经查出不但要将非法提取的公积金全额退还,情形严重的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逐渐增强,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有一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采取利用虚假结婚证件、提供虚假建房证明、伪造购房材料等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在曲靖市、德宏州、临沧市等各州市查处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中,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或虚假结婚证违规提取的,有些人根本没有真实的购房事实,他们与社会上造假的骗子或者依托非法中介伪造购房合同、发票、结婚证等提取资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利用虚假结婚证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2018年后开始出现的,即房产部门启动网签合同后,非法中介利用房产信息真实可查、民政部门内部信息不共享的特点进行违规操作。
对出现用虚假购建房证明材料、伪造相关证件、伪造印章、公文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当事人全额返还所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还会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对为缴存职工出具虚假购建房证明材料或伪造相关证件、印章、公文的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视听文山
新媒体编辑:吴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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