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9日)上午,乱港头目黎智英及其3间公司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尘埃落定,9名乱港分子同日迎来审判结果,其中黎智英被判囚20年,这一判决瞬间引发广泛关注,旁听席上爆发出这样一句话震撼人心!
黎智英,这位长期在香港兴风作浪的乱港分子,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早在去年12月,他便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的《苹果日报》3间公司亦被裁定“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罪成。这一系列罪行,是黎智英长期以来妄图破坏香港稳定、勾结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的铁证。
在今日的宣判中,法官明确指出,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故此将其量刑起点提高。最终,黎智英被判囚20年,其中18年须分期执行。这一判决,是对黎智英累累罪行的有力回击,彰显了香港法治的威严。
与黎智英一同受审的其余8名乱港分子也未能逃脱法律制裁。李宇轩判囚7年3个月;陈梓华判囚6年3个月;张剑虹判囚6年9个月;陈沛敏判囚7年;罗伟光判囚10年;林文宗判囚10年;冯伟光判囚10年;杨清奇判囚7年3个月;《苹果日报》则被罚款3,004,500港元。其中,6名前《苹果日报》高层早前已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被判入狱6年9个月至10年;同样已认罪的“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以及报称任职律师助理的陈梓华,也分别被判相应刑期。
当法官宣读判词时,黎智英全程低头,面色凝重。而当其二十年监禁的刑期被宣判后,旁听席上有人难抑情绪,霍然起身举手高呼“好呀!”这一简短而有力的话语,如同一道闪电,划破了法庭内压抑的空气,道出了无数期盼正义的心声。长期以来,黎智英利用报纸荼毒市民、煽动仇恨、歪曲事实,其行为严重损害了香港社会的繁荣稳定,伤害了广大香港市民的感情。如今,正义得以伸张,这一声呼喊,正是香港市民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和对乱港分子的深恶痛绝。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梁美芬对案件作出回应时表示,法庭对黎智英等人的量刑结果非常合理。
以下为黎智英判刑摘要:
在第一项控罪中,黎智英被指控串谋印刷、出版、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性刊物,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依据法律,首次定罪可处以罚款及最高2年监禁,后续定罪最高监禁3年。原本量刑起点为21个月,鉴于黎智英是幕后主脑和推动者,量刑起点增加2个月,不过法庭考虑到其高龄、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等因素,减刑1个月,且其中一年刑期与第三项控罪分期执行。
第二项控罪为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4)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此罪行的罚则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原本量刑起点为15年,因黎智英的幕后主使角色,量刑起点增加3年,法庭同样因上述减刑因素为其减刑1年,其中两年刑期与第三项控罪分期执行。
第三项控罪同样是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4)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罚则与第二项控罪相同,原本量刑起点15年,因黎智英的主谋身份增加3年,再因减刑因素减刑1年。
黎智英案的判决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有着标志性意义。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传媒行业亦非法外之地。法庭的审判完全遵循法治精神,彰显香港特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坚守法治精神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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