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挑这个时候扣押中国渔船,只能说高市早苗内阁也就这点能耐了。不过,面对高市早苗的圈套,我们反而要更加的冷静。
2月12日,日本水产厅在所谓长崎外海专属经济区内扣押一艘中国渔船,并当场逮捕船长。表面上看,这是一次渔业执法事件,但放在当下的中日关系里,它不可能只是技术性的执法动作。
它触碰的是协定框架与国内法适用的边界,触碰的是灰区治理的尺度,触碰的是双方长期维持的政治默契到底还能不能起作用。
越是在关系紧张的时候,越要把这种事情看得更深一点,因为真正危险的往往不是“发生摩擦”,而是摩擦被加工成样板,变成可以复制的政治动作,然后被媒体叙事推动成社会情绪,再反过来逼着政策升级。
这次事件的叙事很快就被日方固定成一个简单故事。日本方面的说法是船只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作业,执法人员要求停船接受检查,对方拒绝并驶离,于是采取扣押并逮捕船长的措施。
中方的态度也很清楚,一方面强调中国政府一贯要求中国渔民守法合规,另一方面要求日方依据中日渔业安排进行公正执法,保障中国船员安全与合法权益。
看上去双方都有话可说,但关键在于,日本到底是把事情放在协定框架里处理,还是把国内法推到最前面,用一次行动去制造一种可以被记录的“执法事实”。两者差别很大,后果也完全不同。
海上灰区事件最容易滑坡的地方,就是“案例化冲动”。在这种冲动里,真正想要的往往不是把事情平稳解决,而是把事情做成一个对内可讲的样板。样板一旦形成,它就会成为下一次行动的理由,成为政治宣示的工具,成为舆论动员的素材。
一次扣船可以变成“坚决取缔”的成绩,一次逮捕可以变成“主权执法”的象征,一段现场视频可以变成全民情绪的导火索。这样一来,事件就不会在现场结束,而是会在媒体和政治叙事里继续发酵,直到它被推到更高的对抗层级。
2010年的钓鱼岛撞船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旧案。那一次,日本民主党政权把海上摩擦推上国内刑事司法轨道,试图用国内法制造敏感海域“执法既成事实”。当时的核心不是“船撞了没有”,而是要把一件可通过外交和机制处理的摩擦,变成一件可以在司法程序里被固定下来的案例。
结果是中方采取强硬反制,事态迅速升级,最后日本方面以冲绳那霸地方检察厅释放船长并决定不起诉收场。所谓“独自判断”,说到底还是顶不住政治与外交的压力。
那一次,日本并没有赢到什么,反而让双方互信消耗了一大截,也让外界看得更清楚,日本在敏感海域的执法动作很容易被国内政治利用,容易被塑造成对外强硬的姿态。
更值得回看的是当时的视频战。日本国内出现对现场影像的选择性公开和剪辑传播,叙事被迅速压缩成单向故事,社会情绪被拉高,外部观察者却逐渐发现现场可能并不是那么简单。
当年有相当多的质疑认为,日本海上保安力量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围追堵截的戏弄式动作,像猫捉老鼠一样不断逼迫挑衅,最后导致中国渔船在极端压力下发生冲撞。
后来很多人意识到,事件被做成政治动作之前,现场本身就已经被处理成一种“要出事”的态势。也正因为如此,那次事件的后果不仅是一次摩擦升级,更是一次灰区策略的示范。先把现场做成冲突,再把冲突做成案例,再把案例做成舆论,再把舆论变成政策压力,这是一条完整链条。
把旧案放回今天,再看这次长崎外海扣船,就会发现一种熟悉的味道。不是说两件事完全一样,而是那条“国内法前置”的路径依赖仍然值得警惕。
国际法对这个问题并不含糊。条约义务不能被国内法推翻,这是基本原则。中日之间既然存在渔业协定与相关安排,就意味着双方在敏感问题上至少有一套需要共同遵守的处理框架。
协定存在的意义,就是把某些可能引爆政治冲突的摩擦压回技术层面处理,让现场执法不至于成为政治工程。
如果一方强调国内法,强调到可以挤出协定精神,强调到可以把协定框架当作背景噪音,那就必须问一句,这样做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平稳处置,还是为了制造案例。是为了渔业管理,还是为了政治姿态。是为了防止违法作业,还是为了在关系僵化时寻找可以操作的议题。
今天中日关系确实处于低信任、低弹性的状态。战略疑虑堆叠,政治互信不足,舆论环境高度敏感。在这种结构之下,海上摩擦天然带着放大效应。任何一次扣押与逮捕都可能被迅速叙事化。
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性,在关系僵化背景下,日本确实存在寻找议题的冲动,存在寻找可操作的强硬姿态的需要,存在通过“可控摩擦”来对内交代的政治逻辑。
这种逻辑并不神秘。对内可以展示强硬,对外可以试探边界,还能在媒体上制造热度。成本看起来可控,收益看起来直接,所以就很容易被采用。
问题在于,这种做法如果变成惯性,代价就会越来越高。短期可能收获声量,长期却会压缩外交回旋空间。一次扣船如果被做成模板,下一次就更难降级。执法尺度一旦被整体抬升,摩擦就会周期性出现,误判概率就会越来越高。
因此,面对这次事件,最稳健也最有效的态度,不是情绪化对冲,不是被对方叙事牵着走,更不是只盯着一句话争吵,而是把事情牢牢钉在事实链、程序链和协定框架上。
事实链必须硬。具体坐标、航迹、指令方式、距离、是否存在诱导性拦截、是否存在围追堵截、是否存在过度执法,都需要清晰核实并形成证据链。
程序链必须全。船员安全、健康、翻译、律师、领事探视、人身权利保障、财产处置,都要逐条确认。
协定框架必须被摆到台面上。既然日方口头说“依法”,那就必须把“依约”作为对等约束推回现场,要求在协定框架下沟通处置,要求透明与比例原则,要求把事件从刑事化快车道拉回协商与降温的轨道。
更重要的是叙事要冷。不要替对方扩散所谓“执法成绩”。不要帮对方完成“对抗动员”。把焦点牢牢锁在依约、公正、程序、比例原则上,让对方难以把事件加工成国内政治可消费的胜利。这才是对“案例制造”最有效的拆解。
因为一旦对方发现无法把事件变成样板,无法把执法变成成绩,无法把扣船变成政治资本,灰区动作的收益就会下降,惯性也就更难形成。
是不是日方碰瓷,现在当然还不能轻易下结论。碰瓷从来不一定意味着捏造事实,它更常见的方式是把复杂现场切割成一个只有国内法答案的单选题,然后逼对方在情绪里接招,让对方每一次应激反应都变成下一次更强硬执法的口实。
2010年的教训已经说明,一旦一方把案件推上国内法轨道,另一方就会用更高强度手段把它拉回政治轨道,最终两边都付出额外成本,所谓“司法独立”也只能以“考虑影响与关系”为由收场。
那种最次也要见一身泥的做法,最后往往不是赢了,而是把关系推到更难控制的位置。
所以,今天的高度警惕,不是为了把事情喊大,而是为了把事情压住。警惕的是日本把国内法当作挤压协定空间的工具,警惕的是“海保”把一次执法做成政治工程,警惕的是高市在僵化关系里找话题找事儿的路径依赖。海上摩擦可以是技术问题,也可以被做成政治问题。
而目前中日间最大的政治问题,恰是高市早苗的错误言论,威胁到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和战后的国际秩序,高市早苗需要尽快撤回错误言论,道歉并以实际行动修复中日关系。海上摩擦才可能在正确正常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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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庆彬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日本横滨国立大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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