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春祥与被执行人王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配偶高兰俊在鄂尔多斯银行内的工资80100元,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高兰俊自愿提供担保。故本次扣划金额中16320元生活费由案外人高兰俊领取,发放方式:银行转账到高兰俊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27000460010001013),本次扣划金额中38840元因案件执行完毕退回案外人高兰俊工资账户,发放方式:鄂尔多斯银行账户(账号:6230930030002386315)。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按照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承办人电话:19947178077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亿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屈桂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处,买受人蒙雨笋竞买购得该房产,过户裁定作出后,因买受人提出异议本院作出(2025)内0602执异679号执行裁定书,撒销了过户裁定的部分内容。现需向案外人蒙雨笋退还购房款168881元,发放方式:银行转账(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伊金霍洛西街支行,账户:6215590612003006042)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按照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承办人电话:19947178509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员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德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吕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2026年1月27日对被执行人吕至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保单编号为2005151113S42000036522)现金价值予以扣划共计45191.89元。因被执行人吕至的保险种类属健康险,现本院将扣划的款项即45191.89元退回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收款账户内,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按照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承办人电话:19060870189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员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来源:东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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