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刷流水”提额信用卡,极有可能是诈骗陷阱!2026年1月,诈骗团伙成员“小王”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犯罪嫌疑人史某,将其拉入犯罪群聊,并为其提供一台专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的pos机,承诺事成之后返利。在上线人员指使下,史某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约被害人侯某、王某线下见面,以“帮助办理信用卡提额需要刷流水”为由,当场让两人提供银行账号或银行卡接收了近10万元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并通过pos机操作将收到的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转移。
因其中一笔转账被公安机关及时止付,警方顺藤摸瓜锁定史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日前,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史某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一是认清危害,拒绝成为“工具人”。切勿认为只是提供账户、帮忙转账,并未直接骗人就不算犯罪。任何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根据情节轻重,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是保护信息,管好“两卡”不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以下简称“两卡”)是违法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主要工具。务必妥善保管个人“两卡”,绝对不出租、出售、出借,避免在不知情中沦为犯罪“帮凶”。
三是警惕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网络上所谓“高佣金租借账户”“轻松刷流水赚钱”等广告信息,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场人民战争。北湖区检察院将持续依法从严惩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坚决斩断犯罪链条。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学习反诈知识,共同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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