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县公安局查处两起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
违法行为人秦某、乔某
被依法拘留
2月3日,壶关县石坡乡秦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相关许可手续和不具备存储条件的情况下,在家中私自囤积烟花爆竹,后被石坡派出所查获。
违法行为人秦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查获的涉案物品均被依法收缴。
2月3日,集店派出所在辖区乔某经营的百货超市内,查获部分烟花爆竹,但乔某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销售许可。
目前,违法行为人乔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涉案物品均依法被收缴。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指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非法生产的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的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买卖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运输、储存以及买卖烟花爆竹,都将受到处罚。
(来源:壶关融媒)(责任编辑:张文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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