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抚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可报销
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加快推进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推出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可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政策。
据了解,保障的对象是参加抚顺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享受的待遇为,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年支付限额300元)不变的基础上,高血压患者增加高血压医保用药费用100元,糖尿病患者增加糖尿病医保用药费用200元,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按50%比例予以报销。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同时患有“两病”人员,任选其一不兼得。限额年度内有效,不滚存、不累计。经鉴定符合未成年人糖尿病门诊慢性病标准的,按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执行,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在办理“两病”待遇资格中,已确诊的“两病”的城乡居民可执住院、门诊或居民健康档案记录和社会保障卡到抚顺市城区内定点三级、二级医院办理,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患者可就近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审核备案。对尚未确诊的患者可到定点三级、二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认定,经确诊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各确诊机构办理审核备案。办理时需提供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两病”就医实行即时结算,“两病”费用结算实行定点购药管理。患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定点供药单位包括定点一、二级医疗机构、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
来源:抚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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