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报销比例提高20%!新政策为“两病”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12月15日,安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安顺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周晓松就将糖尿病、高血压检查治疗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的具体政策规定回答记者提问。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已是常见慢性病,目前“两病”门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其中高血压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为800元,糖尿病门诊用药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门诊用药纳入保障的基础上,将与“两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提高“两病”基金支付比例。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比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比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80%,三级医疗机构(比如市人民医院、三0二医院)为70%。取消了“两病”用药专项保障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乡镇卫生院也可以进行“两病”待遇资格备案。参保人员进行“两病”待遇资格备案后,在省内已开通城乡居民“两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与办理病种有关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新政策相较之前,为“两病”患者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一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与“两病”有关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提高了支付标准,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20个百分点,三级、二级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从原来的50%、60%、70%提高到70%、80%、90%。三是进一步优化就医管理,将“两病”门诊医疗费用结算范围扩大到省内,在省内已开通城乡居民“两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不仅如此,参保群众还能更方便地享受新政策保障待遇,对已获得“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实行全省互认,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或新参保时,无需另行认定资格,凭原有“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享受资格凭证继续享受待遇。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执行“长处方”,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12周,保障“两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何晓璇
编辑 胡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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