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区所有企业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政策,与之前的相关文件相比,政策更显优惠。


  具体调整:


  ?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


  ?属于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的企业,由20%降至14%;


  ?属于其他园区内的企业,由20%降至16%;


  · 取消了要求企业全员参保且没有历史拖欠的条件限制,可享受降费优惠政策。


  至9月底,全区已有801家园区企业享受降费至16%,有4103家园区企业享受降费至14%,其他企业降费至19%。有4771家企业通过审核,享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涉及补贴资金38229.31万元,受惠职工61.8万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费率降低分别为全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约6.1亿元、4.6亿元、1.5亿元和0.9亿元。


  医疗保险方面,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和玉林市结合本地实际,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降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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