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三步!门诊也可报销!
门诊看病这样报销
只需三步
第一步
参保职工、居民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产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报销。
第二步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诊疗流程结束后,须前往医院人工(医保)窗口或自助设备进行医保结算(若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可通过手机直接医保结算)。
第三步
结算时展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保卡进行起付线累计,累计金额达到起付标准后即可报销。展示医保码步骤微信端:关注“合肥医保”或“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医保码”-“允许”;支付宝端:进入支付宝,搜索“医保码”,点击“刷医保”即可。
【门诊报销待遇】
基层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70%报销,年度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大额普通门诊
在参保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累计500元(单次200元进入累计)以上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
在职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在一级及以下(含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0%。门诊报销年度限额为40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购药纳入报销范围,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额度纳入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累计范围。
来源:合肥医保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