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帖:


  我在延吉工作,延吉有房子,妻子在州内其他县市工作,能否提取我公积金余额为妻子支付其他县市的房租?


  州住房公积金回复:


  您好,夫妻双方在两地工作的已婚职工,一方在外地工作确实存在租房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证明,并由工作地房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银行卡。